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1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41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41號 原 告 姜玉惠 被 告 陳紹宇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 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依蓉 法 官 呂超群 法 官 簡佩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俐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