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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9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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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51號 原 告 楊素雲 被 告 賴若愉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179號,改 分為113年度金簡字第9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 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 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施慶鴻 法 官 羅羽媛 法 官 江健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其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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