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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9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268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 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68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魏世豪 上開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18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 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併請依刑 法第41條第1項、第8項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等語 。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 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 ,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 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 不得逾30年。又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 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 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署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第 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定。另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 定應執行之刑時,最後事實審法院即應據該院檢察官之聲請 ,以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殊不能因數罪中之一部分犯罪之 刑業經執行完畢,而認檢察官之聲請為不合法,予以駁回; 至已執行部分,自不能重複執行,應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 扣除之,此與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無涉(最高法院47年台抗字 第2號、86年度台抗字第472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案件,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 經分別確定在案,本院為前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 ,有上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見執行卷及本院卷第9-18頁),並經本院核閱無誤,堪以認 定。從而,檢察官就如附表所示案件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 之刑,核與不合,應予准許。又其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 罪所處之刑,雖已於民國112年10月9日執行完畢,惟尚未與 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揆 諸上揭最高法院判決意旨,仍應與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所 處之刑合併定應執行之刑。  ㈡本院函請受刑人於函到5日內就本件聲請表示意見,惟前開通 知於113年2月9日寄存送達後,至本院裁定時仍未見回覆等 情,此有本院113年1月23日中院平刑政113聲268字00000000 00號函、本院送達證書各1份(見本院卷第19-22頁、第23頁) 在卷可佐。爰審酌受刑人如附表各罪所示有期徒刑之外部界 線(即各刑之最長期有期徒刑4月以上,各刑之合併刑期有 期徒刑6月以下),及其所犯分別為侵占及幫助犯圖利媒介 性交等罪,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暨其責任非 難重複之程度、各罪犯罪行為之不法內涵與罪責程度、所犯 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節,定其 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許仁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蘇文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附表】 編     號 1 2 罪     名 侵占罪 圖利媒介性交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犯 罪 日 期 109年12月6日 111年8月24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偵緝字第613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緝字第1545號; 移送併辦: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5485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上易字778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1567號 判決日期 111年10月18日 112年10月2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上易字778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1567號 確定日期 111年10月18日 113年1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執緝字第1032號 (112年10月9日已執畢)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11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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