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1

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保字第68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 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68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廖蕙茹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3年度執聲 付字第6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廖蕙茹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廖蕙茹前因詐欺等案件,經本院判處應執 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 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13年1月26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301409750 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113年9月20日,聲請於其 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 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湯有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陳綉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