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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1

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保字第70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 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70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邱美月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3年度執聲 付字第6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邱美月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邱美月前因詐欺等案件,經本院判處應執 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 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13年1月26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301409750號 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113年6月7日,聲請於其假 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湯有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陳綉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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