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7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訴緝字第3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緝字第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子豐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選任辯護人 賴銘耀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 2年度偵字第1204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 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13年3月7日11時10分於本院 第七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湯有朋 法 官 吳珈禎 法 官 江文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俐雅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