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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9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2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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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61號 原 告 吳耀升 被 告 楊憲章 (現另案在法務部○○○○○○○○○○○執行)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2年度原金訴字第91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田德煙 法 官 陳嘉凱 法 官 王曼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昀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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