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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7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3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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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18號 原 告 林玉琴 被 告 陳忠勤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本院112年度易字第3834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湯有朋 法 官 許仁純 法 官 吳珈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明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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