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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3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附民緝字第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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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緝字第10號 原 告 許智翔 被 告 楊尚炎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緝字第23號加重詐欺乙案,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 以合議庭裁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被告楊尚炎部分)移送本院 民事庭。至同案被告羅隋潔馨部分,業經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31 日以112年度原訴字第8號案民事判決,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田德煙 法 官 李宜璇 法 官 陳嘉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玲誼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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