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0/10/11

聲請沒入保證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89年度聲字第4288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聲字第四二八八號   聲 請 人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具 保 人 甲○○   被   告 乙○○ 右列聲請人因被告贓物案件,聲請沒入保證金(八十九年度執聲沒字第三三八號), 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沒入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乙○○因贓物案件,前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 定保證金新臺幣(下同)貳萬元,由具保人甲○○於繳納該保證金後,已將被告 停止羈押。茲因該被告逃匿,爰檢附送達證書影本三紙、戶籍資料、台灣台中地 方法院檢察署拘票及原刑事保證金收據影本各乙紙等資料,聲請將原繳納之上開 保證金沒入。 二、經本院審核認該聲請為正當,應准予沒入具保人甲○○所繳納之保證金二萬元。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一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 麗 瑛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二 日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