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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0/10/19

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89年度聲字第45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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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 灣 臺 中 地 方 法 院 刑 事 裁 定       八十九年度聲字第四五八三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右受刑人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 (八十九年執聲字 第二三五九號) ,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甲○○○前犯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等罪,經判處有期徒刑四 年四月十七日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八十九年十月 九日以法八十九矯字第034248號函核准假釋,而刑期終了日期為民國九十一年 九月十五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年 十 月 十九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 鍚 賢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須附繕本) 。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年 十 月 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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