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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0/10/26

聲請沒入保證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89年度聲字第46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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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聲字第四六一六號   聲 請 人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具 保 人 甲○○ 右列具保人因被告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沒入保證金(八十九年執聲沒字第三六六 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甲○○繳納之保證金新台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犯詐欺案件,經本院指定保證金新台幣一萬元,經具保人甲 ○○繳納現金後,予以停止羈押,茲以被告逃匿,自應將具保人繳納之上開保證 金沒入之,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聲請沒 入保證金。 二、經核屬實,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廿六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 進 發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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