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09/28
重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0年度易字第1969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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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九六九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張慶宗
黃怡瑜
右列被告因重利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
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顏 世 傑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