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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01/10

聲請沒入保證金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 90年度聲字第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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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六二號   聲 請 人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具 保 人 何財位   被   告   即 受刑人 甲○○ 右聲請人因被告甲○○侵占案件,聲請沒入保證金(八十九年度偵聲沒字第三號), 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何財位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五萬元沒入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因侵占案件,前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指定保證金新臺 幣五萬元,由具保人何財位繳納後,已將被告釋放。茲因該被告逃匿,爰依刑事 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之規定,聲請沒入具保人繳納之保證金等語。 二、經核本件聲請並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 日 法 官 張 恩 賜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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