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01/16

聲請沒入保證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0年度聲字第86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八六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即林善惠 右聲請人因被告涉犯著作權法案件,聲請沒入保證金(八十九年執聲沒字第四六二號 ),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玖拾萬元,沒入之。 理 由 一、右被告甲○○(即林善惠)涉犯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 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九十萬元,由被告甲○○(即林善惠)自行繳納現金後將 被告停止羈押。 二、現該被告逃匿,此有附於聲請卷之被告戶籍查詢資料、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送達證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回覆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因傳拘被告無 著無法代為執行之函文等各一紙在卷可稽,自應將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六 日 法 官 游 文 科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六 日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