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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09/10

聲請減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6年度聲減字第4836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 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483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妨害風化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 刑(九十六年度聲減字第五二五六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所犯妨害兵役條例罪,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八日因犯妨害兵役條 例罪,經本院於九十六年六月二十日以九十六年度易字第二 九四九號(偵查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六年度 偵緝字第一○四二號),判處有期徒刑二月,並於九十六年 七月二十三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 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 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刑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0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周瑞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併附繕 本)。 書記官 何俞瑩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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