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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09/07

聲請減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6年度聲減字第4838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 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4838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賭博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 96年聲減字第525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所犯賭博罪,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初某日起至九十六 年一月九日止犯聚眾賭博罪,經本院於九十六年五月二十八 日以九十六年度豐簡字第三二三號(偵查案號:臺灣臺中地 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六年度偵字第六三二0號),判處有期徒 刑四月,並於九十六年七月二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 罪時間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合於減刑之 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 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刑法第十一條前 段、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7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曾佩琦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 繕本)。 書記官 何淑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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