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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09/28

聲請減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6年度聲減字第5434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 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5434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賭博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 並定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96年度聲減字第5810號),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減為有期徒 刑貳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間至九十六年二 月十三日,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二百六十八條 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經本院以九十六年度中簡字第一 ○七三號(偵查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六年度 偵字第五九九四號),判處有期徒刑五月,如易科罰金,以 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 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所犯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 項、第一百六十八條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合於減刑條 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二、聲請意旨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 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 ,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陳 得 利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鐘 麗 芳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8  日 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 │ 編 號 │ 一 │ │ │ ├───────┼─────────────┼─────────────┼─────────────┤ │ 罪 名 │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 │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所 犯 法 條 │刑法第266條第1項、第268條 │ │ │ ├───────┼─────────────┼─────────────┼─────────────┤ │ 犯 罪 日 期 │95年12月間至96年2月13日 │ │ │ ├──┬────┼─────────────┼─────────────┼─────────────┤ │偵查│ 機 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 │ │ │機關├────┼─────────────┼─────────────┼─────────────┤ │案號│ 案 號 │96年度偵字第5994號 │ │ │ ├──┼────┼─────────────┼─────────────┼─────────────┤ │最後│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 │ │事實├────┼─────────────┼─────────────┼─────────────┤ │審 │ 案 號 │96年度中簡字第1073號 │ │ │ │ ├────┼─────────────┼─────────────┼─────────────┤ │ │判決日期│96年5月1日 │ │ │ ├──┼────┼─────────────┼─────────────┼─────────────┤ │確定│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 │ │判決├────┼─────────────┼─────────────┼─────────────┤ │ │ 案 號 │96年度中簡字第1073號 │ │ │ │ ├────┼─────────────┼─────────────┼─────────────┤ │ │確定日期│96年5月28日 │ │ │ ├──┴────┼─────────────┼─────────────┼─────────────┤ │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3款 │ │ │ │十六年罪犯減刑│ │ │ │ │條例 │ │ │ │ ├───────┼─────────────┼─────────────┼─────────────┤ │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貳月又拾伍日,如易│ │ │ │權期間或罰金額│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壹日 │ │ │ ├───────┼─────────────┼─────────────┼─────────────┤ │ 附 註│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8676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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