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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09/06

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6年度訴字第12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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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21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6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慧英                    法 官 賴恭利                    法 官 簡源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雅慧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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