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7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年度勞訴字第193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訴字第193號 原 告 郭永德 訴訟代理人 鍾明諭律師 被 告 豪順興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祖彬 訴訟代理人 蔡振宏律師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證有未明 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 5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二、本院另發函通知兩造補正事項,兩造應於10日內具狀陳報到 院(繕本《含證據影本》請逕寄送對造訴訟代理人收受)。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何世全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江婉君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