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6

返還代墊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年度訴字第1378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378號 上 訴 人 賴荷梵 一、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奕云間請求返還代墊款事件,上訴 人對民國113年1月19日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378號第一審判 決不服而提起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查上訴人聲明請 求廢棄原判決不利於上訴人之部分,並請求被上訴人再給付 上訴人新臺幣(下同)4,990,969元及遲延利息,是本件上 訴利益為4,990,969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1項及臺 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3 條第1項規定,應繳納第二審裁判費75,750元。 二、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 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上開第二審裁判費,逾期未補繳,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文爵 法 官 陳冠霖 法 官 陳昱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許瑞萍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