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1

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年度勞簡字第129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簡字第129號 上訴人 即 被 告 林盈秀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一心國際科技有限公司因112年度勞簡字 第129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 訴人上訴利益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30萬8,030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4,9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 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 補繳前開第二審裁判費,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劉奐忱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書記官 吳淑願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