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17

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年度司拍字第430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拍字第430號 聲 請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林怡君 債 務 人 林俊杰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 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 (一)登記日期:民國104年10月16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4,13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 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 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4年10月14日。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 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 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 、因債務人向抵押權人辦理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 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 按墊付日依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怡君、林俊杰,債務額比例 :全部 債務人林俊杰邀同相對人林怡君為保證人於民國104年10月21 日分別向聲請人借款⑴1,740,000元⑵1,000,000元⑶700,000元 ,到期日⑴⑵為134年10月21日,⑶自民國104年10月21日起每一 年為一期,屆期時如立約雙方無異議時,視為同意內容繼續 延長,不另換約,重新變更為自民國107年9月3日起至民國13 4年9月3日止借款金額為699,817元以每月為一期,且⑴⑵⑶均按 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 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債務人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 本金共2,778,268元及利息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不動產附表、他項 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土地暨建 物登記謄本、房屋抵押貸款約定書、房屋貸款增補約定書、 貸放餘額明細、催告函、最新戶籍謄本等影本為證,經核尚 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 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 ,惟相對人、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 見,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市 潭子區 家興 564 3,503.00 10000分之25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1506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住家用 主要建材:鋼筋混 凝土造 層 數:17層 三層:63.35 合計:63.35 陽台:8.69 花台:0.42 全部 臺中市○○區○○路○段0巷00號三樓之10 共有部分:臺中市○○區○○段0000○號,面積10,82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34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