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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1

確認派下權存在

臺中地方法院 112年度補字第24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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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2442號 原 告 張哲宗 臺中市○○區○○○路00號 張哲昌 臺中市○○區○○○路00號 張勝彥 臺中市○○區○○路000號 張勝恩 臺中市○○區○○街000號3樓 張進章 臺中市○○區○○路00巷00號 張進義 臺中市○○區○○路00巷000號 張彩宴 臺中市○區○○路00號 張彩琴 臺中市○○區○○路00號 張清錦 臺中市○○區○○路00號 蘇張秀絨 臺中市○區○○路00號6樓之1 張雪娥 臺中市○○區○○○巷0○0號 張素珍 桃園市○○區○○○街00號10樓之1 張冬碧 臺中市○○區○○巷00○00號 張伍謙 臺中市○○區○○巷00號 張松能 臺中市○○區○○00街000巷00號 張伯宗 臺中市○○區○○路000巷00號 張伯祿 臺中市○○區○○路0○0號3樓 張銘仁 臺中市○區○○街0段0○00巷00號9樓 張伯宏 新竹縣○○市○○○路000號6樓 張伍益 臺中市○○區○○巷00號 張伍毅 臺中市○○區○○巷00號 張高振 臺中市○○區○○巷00○0號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勝安律師 被 告 張文通 法定代理人 張德宏 上當事人間確認派下權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 院裁定如下: 一、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 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 所有之利益為準;法院因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得依職權調 查證據,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第3項定有明 文。又確認派下權存在與否事件,為財產權訴訟,其訴訟標 的價額之核定,應依祭祀公業之總財產價額中訟爭派下權所 占之比例,計算其價額。故訴請確認自己派下權存在之訴, 其訴訟標的係原告主張自己對於祭祀公業之權利,其訴訟標 的價額,即應依其主張祭祀公業之總財產價額中,自己在訟 爭派下權所占之比例,計算其價額(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 字第645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原告訴請確認其對被告張文通(下稱系爭祭祀公業)之派下 權存在,經本院依職權向臺中市西屯區公所調取系爭祭祀公 業申報設立及財產資料暨查詢系爭祭祀公業之稅務電子閘門 財產調件明細所示,系爭祭祀公業於原告起訴時之財產為土 地2筆即臺中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1110.97平方公 尺,權利範圍全部;同段245地號土地、面積2227.25平方公 尺,權利範圍全部(2筆土地以下合稱系爭土地),系爭土 地於民國112年之公告現值均為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下同)1 10,000元、土地面積合計為3,338.22平方公尺(1,110.97㎡+ 2,227.25㎡=3,338.22㎡),則系爭土地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3 67,204,200元(110,000×3,338.22=367,204,200),依原告 起訴主張之派下權比例計算,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1,81 1,989元(詳附表),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9,018元。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19,018元,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文爵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關 於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其餘部分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書記官 楊玉華 附表: 編號 姓 名 派下權比例 派下權價額(小數點以下4捨5入) 1 張哲宗 1/4680 367,204,200元×1/4680=78,462 2 張哲昌 1/4680 367,204,200元×1/4680=78,462 3 張勝彥 1/1560 367,204,200元×1/1560=235,387 4 張勝恩 1/1560 367,204,200元×1/1560=235,387 5 張進章 1/1040 367,204,200元×1/1040=353,081 6 張進義 1/1040 367,204,200元×1/1040=353,081 7 張彩宴 1/24960 367,204,200元×1/24960=14,712 8 張彩琴 1/24960 367,204,200元×1/24960=14,712 9 張清錦 1/12480 367,204,200元×1/12480=29,423 10 蘇張秀絨 1/12480 367,204,200元×1/12480=29,423 11 張雪娥 1/12480 367,204,200元×1/12480=29,423 12 張素珍 1/12480 367,204,200元×1/12480=29,423 13 張冬碧 1/4160 367,204,200元×1/4160=88,270 14 張伍謙 1/6240 367,204,200元×1/6240=58,847 15 張松能 1/49920 367,204,200元×1/49920=7,356 16 張伯宗 1/37440 367,204,200元×1/37440=9,808 17 張伯祿 1/37440 367,204,200元×1/37440=9,808 18 張銘仁 1/24960 367,204,200元×1/24960=14,712 19 張伯宏 1/12480 367,204,200元×1/12480=29,423 20 張伍益 1/12480 367,204,200元×1/12480=29,423 21 張伍毅 1/9360 367,204,200元×1/9360=39,231 22 張高振 1/8320 367,204,200元×1/8320=44,135 派下權價額合計:1,811,9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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