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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0

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119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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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197號 抗 告 人 周元德 抗告人與相對人王炳松間因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抗告人對於 本院民國113年1月22日所為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 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 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宗賢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何淑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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