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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7

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32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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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218號 原 告 馮妍庭 訴訟代理人 李惠家律師 被 告 李佳容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於民國113年1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後,本院職權查入出境資 訊,發現被告在原告於民國112年10月4日起訴前之同年5月7日即 已出境,迄今未入境,有查詢單在本院卷第75頁可參,是本件開 庭通知及起訴狀繕本雖於112年12月4日寄存送達在臺中市政府警 察局豐原分局翁子派出所(本院卷第53頁送達證書),仍非合法送 達,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蕭一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製作。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郭盈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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