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7
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32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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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218號
原 告 馮妍庭
訴訟代理人 李惠家律師
被 告 李佳容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於民國113年1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後,本院職權查入出境資
訊,發現被告在原告於民國112年10月4日起訴前之同年5月7日即
已出境,迄今未入境,有查詢單在本院卷第75頁可參,是本件開
庭通知及起訴狀繕本雖於112年12月4日寄存送達在臺中市政府警
察局豐原分局翁子派出所(本院卷第53頁送達證書),仍非合法送
達,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蕭一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製作。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郭盈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