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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19

死亡宣告(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亡字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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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亡字第13號 聲 請 人 陳富凱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失蹤人陳中鎭(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 號:Z000000000號,最後設籍地址:臺中市○○區○○路00號) 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七個月內,向本院陳 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 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楊萬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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