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6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3593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593號 債 權 人 鄭原興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岳鴻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請求原因事實債務人借款日期「111年8月20日」及約 定清償日「112年8月22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因與本票 上記載皆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