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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02/06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36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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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635號 債 權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慶言 代 理 人 吳佩蓉 債 務 人 中國綠色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即中國媽媽實業股份有 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魏德義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參拾萬貳仟壹佰玖拾捌元 ,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二點七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二 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上開 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 算之違約金,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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