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02/06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3703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703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王成鑫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肆萬伍仟陸佰捌拾玖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王成鑫於民國112年07月21日向債權人借款30,00 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07月21日起至民國115年07月21 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60採機動 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 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 「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 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 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1月26日止累計30,90 1元正未給付,其中28,471元為本金;1,447元為利息; 98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 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 息。 (二)債務人王成鑫於民國111年05月12日向債權人借款300,00 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5月12日起至民國114年05月12日 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60採機動利率 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 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 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 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 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 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1月26日止累計211,525元 正未給付,其中199,859元為本金;11,273元為利息;39 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 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王成鑫於民國111年08月24日向債權人借款250,00 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8月24日起至民國114年08月24日 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60採機動利率 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 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 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 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 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 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1月26日止累計180,978元 正未給付,其中171,073元為本金;9,112元為利息;793 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 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四)債務人王成鑫於民國112年01月19日向債權人借款30,000 元,約定自民國112年01月19日起至民國114年01月19日 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60採機動利率 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 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 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 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 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 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1月26日止累計22,285元正 未給付,其中20,817元為本金;1,075元為利息;393元 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 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 (五)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 ,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 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 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釋明文件:小額信貸借據、約定條款、帳務明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附表 113年度司促字第003703號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28471元 王成鑫 自民國113年01月27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6%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199859元 王成鑫 自民國113年01月27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6%計算之利息 003 新臺幣171073元 王成鑫 自民國113年01月27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6%計算之利息 004 新臺幣20817元 王成鑫 自民國113年01月27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6%計算之利息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