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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15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40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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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4001號 債 權 人 陳天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碧珠即張智惠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被繼承人黃溟銘之除戶戶籍謄本。 ㈡提出被繼承人黃溟銘之繼承系統表。 ㈢提出被繼承人黃溟銘之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 省略)。 ㈣提出繼承人有無向法院為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之聲明。 ㈤如本件請求之本票係由債權人繼承,並請提出分割繼承財 產協議書之相關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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