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9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45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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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4594號
債 權 人 陳宥任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汨翎即陳億玲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利息起算日為「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或「清償期之
翌日」?並請擇一特定利息起算日期具狀更正(請留聯絡
電話以便聯繫本案)。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