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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2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47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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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4792號 債 權 人 劉嘉鑫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楊麗琴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為債務人楊麗琴之釋明資 料(如存摺封面影本)。 ㈡提出債務人楊麗琴(住○○市○○區○○路000巷00號)之最新戶籍 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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