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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02/22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48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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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869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張嘉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柒拾參萬伍仟零玖拾陸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 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張嘉哲於民國111年11月30日向債權人借款782,5 21元,約定自民國111年11月30日起至民國119年05月30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7.60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 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 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 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 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 2月16日止累計803,212元正未給付,其中753,568元為本金 ;48,851元為利息;7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 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 1)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張嘉哲於民國111年10月31日向債權人借款130,0 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10月31日起至民國119年04月30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6.00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 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 年02月16日止累計131,128元正未給付,其中124,594元為本 金;6,141元為利息;3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 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 2)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張嘉哲於民國111年04月01日向債權人借款610,0 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4月01日起至民國118年10月01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60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 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 年02月16日止累計634,947元正未給付,其中557,191元為本 金;76,370元為利息;1,386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 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 :(003)所示之利息。 (四)債務人張嘉哲於民國111年06月30日向債權人借款170,0 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6月30日起至民國118年12月30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60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 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 年02月16日止累計165,809元正未給付,其中157,797元為本 金;7,619元為利息;3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 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 4)所示之利息。 (五)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 ,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 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對 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釋明文件:小額信貸借據、約定條款、帳務明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附表 113年度司促字第004869號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753568元 張嘉哲 自民國113年02月17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7.6%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124594元 張嘉哲 自民國113年02月17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 003 新臺幣557191元 張嘉哲 自民國113年02月17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6%計算之利息 004 新臺幣157797元 張嘉哲 自民國113年02月17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6%計算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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