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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02/26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51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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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5186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莊滿如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拾陸萬貳仟陸佰肆拾伍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債務人莊滿如於民國112年02月02日向債權人借款100,000 元,約定自民國112年02月02日起至民國119年02月02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23採機動利率計 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 ,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 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 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 人至民國113年02月20日止累計95,376元正未給付,其中9 3,047元為本金;2,329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 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 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㈡債務人莊滿如於民國112年03月08日向債權人借款60,000元 ,約定自民國112年03月08日起至民國119年03月08日止按 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01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 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 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 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 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 至民國113年02月20日止累計57,527元正未給付,其中56, 185元為本金;1,342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 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 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㈢債務人莊滿如於民國111年11月14日向債權人借款150,000 元,約定自民國111年11月14日起至民國118年11月14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6.00採機動利率計 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 ,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 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 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 人至民國113年02月20日止累計142,318元正未給付,其中 136,367元為本金;5,858元為利息;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 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 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㈣債務人莊滿如於民國111年08月10日向債權人借款100,000 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8月10日起至民國115年08月10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6.00採機動利率計 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 ,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 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 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 人至民國113年02月20日止累計77,074元正未給付,其中7 4,715元為本金;2,266元為利息;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 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 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 ㈤債務人莊滿如於民國111年09月14日向債權人借款100,000 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9月14日起至民國118年09月14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6.00採機動利率計 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 ,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 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 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 人至民國113年02月20日止累計93,402元正未給付,其中8 9,466元為本金;3,843元為利息;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 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 如附表編號:(005)所示之利息。 ㈥債務人莊滿如於民國111年09月13日向債權人借款100,000 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9月13日起至民國118年09月13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6.00採機動利率計 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 ,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 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 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 人至民國113年02月20日止累計93,440元正未給付,其中8 9,464元為本金;3,883元為利息;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 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 如附表編號:(006)所示之利息。 ㈦債務人莊滿如於民國111年03月28日向債權人借款30,000元 ,約定自民國111年03月28日起至民國118年03月28日止按 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6.00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 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 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 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 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 至民國113年02月20日止累計26,292元正未給付,其中25, 358元為本金;934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 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 表編號:(007)所示之利息。 ㈧債務人莊滿如於民國111年05月19日向債權人借款200,000 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5月19日起至民國118年05月19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3.60採機動利率計 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 ,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 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 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 人至民國113年02月20日止累計177,216元正未給付,其中 171,281元為本金;5,935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 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 付如附表編號:(008)所示之利息。 ㈨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 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 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 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釋明文件:小額信貸借據、約定條款、帳務明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附表 113年度司促字第005186號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 93047元 莊滿如 自民國113年02月2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23%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 56185元 莊滿如 自民國113年02月2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01%計算之利息 003 新臺幣 136367元 莊滿如 自民國113年02月2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 004 新臺幣 74715元 莊滿如 自民國113年02月2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 005 新臺幣 89466元 莊滿如 自民國113年02月2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 006 新臺幣 89464元 莊滿如 自民國113年02月2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 007 新臺幣 25358元 莊滿如 自民國113年02月2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 008 新臺幣 171281元 莊滿如 自民國113年02月2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3.6%計算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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