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1

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催字第66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66號 聲 請 人 陳若彤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相對人陳宥安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補正詳載票據資料(含各張本票發票人姓名、受款人、發 票日期、票據金額及到期日(未載到期日請一併註明))之警 局報案證明正本。 三、請具狀釋明系爭本票是否有記載到期日、付款地或發票地。 如有本票影本,併請送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