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6

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催字第91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91號 聲 請 人 張伯恭即張譽騰之繼承人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提出張伯亨之戶籍謄本,如張伯亨死亡,請補正張伯 亨之全體繼承人之姓名。 (二)提出張伯亨之繼承系統表。 (三)提出張伯亨之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物 省略)。 (四)提出張譽騰、張伯亨之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之法院備 查文件。 (五)提出張伯亨遺產(股票)是否已分割?如已分割,請補 遺產分割協議書(蓋印鑑章)及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 正本,如未分割,請具狀補列全體繼承人為聲請人( 並補正全體簽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