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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15

清償債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22776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22776號 聲 請 人 即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蔡明修 代 理 人 劉遊燕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陳國棟間請求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強制執行之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原告之訴,有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此規定於強制 執行程序所準用,並為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所明定。 二、本件聲請人於民國113年2月1日持上載陳國棟為債務人之本 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2863號支付命令暨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 義,向本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惟查,債務人陳國棟已於11 2年11月20日死亡,有債務人陳國棟戶役政資訊網站查詢-個 人資料查詢一紙附卷可參。是債務人既於聲請前死亡,已無 當事人能力,且當事人能力係無從補正,本件聲請難認為合 法,應予駁回。 三、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3款、 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書 記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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