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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0

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拍字第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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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33號 聲 請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 理 人 謝天時 相 對 人 即債 務 人 張國楨 張世沛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 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 (一)登記日期:⑴民國106年10月24日。⑵民國106年12月14 日。⑶⑷民國111年03月07日。 (二)權利種類:⑴⑵⑶⑷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⑴新臺幣3,000,000元。⑵新臺幣960 ,000元。⑶新臺幣1,020,000元。⑷新臺幣2,560,000元 。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⑴民國136年10月17日。⑵民國136 年12月10日。⑶⑷民國141年3月2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⑴⑵⑷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 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 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      、信用卡契約、保證。⑶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 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 (六)清償日期:⑴⑵⑶⑷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 (七)利息(率):⑴⑵⑶⑷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 (八)遲延利息(率):⑴⑵⑶⑷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計收 標準計算。 (九)違約金:⑴⑵⑶⑷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 標準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⑴⑵⑶⑷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 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 償。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 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 費。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⑴⑵張國楨、張世沛,債務額比 例1分之1。⑶⑷張國楨、張世沛,債務額比例:全部。   嗣債務人張國楨邀同債務人張世沛為一般保證人於民國111 年3月10日向聲請人借款⑴新臺幣5,150,000元⑵新臺幣850,00 0元⑶新臺幣280,000元,均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⑴⑵⑶清償日 期皆為民國126年3月10日,均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 行,經催告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張國楨自⑴民國112 年11月10日起⑵民國112年12月10日起⑶民國113年1月10日起 ,即未依約繳納本息,經催告後應視同全部到期,尚欠聲請 人本金共新臺幣5,671,964元及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 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授信交易明細查詢單、 信用卡債權計算書、信用卡申請書、借款契約書、個人貸款 總約定書、催告函、掛號郵件收件回執、土地暨建物登記謄 本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 即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 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即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 ,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 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 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市 豐原區 鳳山 817 84.38 全部 (張國楨4分之2、 張世沛4分之2) 2 臺中市 豐原區 鳳山 818 153.69 全部 (張國楨4分之2、 張世沛4分之2) 3 臺中市 豐原區 鳳山 819 6.3 全部 (張國楨4分之2、 張世沛4分之2)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 利 範 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392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住商用、 加強磚造、 2層 一層:54.56 二層:54.56 突出物:6.00 合計:115.12 全 部 (張國楨4分之2、 張世沛4分之2) 臺中市○○區○村路000巷00弄0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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