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7

陳報或報告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監宣字第52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監宣字第52號 聲 請 人 陳靜滿 住彰化縣○○鄉○○村○○巷000號 上列聲請人陳報財產清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十 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監宣字第1025號民事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影本。 二、「財產清冊」應補正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之簽章。 三、「財產清冊切結書」(須由監護人陳靜滿填寫並簽章)。 四、相對人陳文華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張吉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書 記 官 林怡君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