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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6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6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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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686號 聲 請 人 楊勝富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曾駿騰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按本票利息除另有約定外,應自到 期日起算;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以提示日為到期 日,其利息應自提示日起算。此觀票據法第66條第1項、第9 7條第1項第2款、第120條第2項及第124條規定即明。台端於 聲請狀記載提示日為112年1月15日) 二、確認利率為何?(本票如未約定記載利率,應以法定利率6% 計算。)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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