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0

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聲字第144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144號 聲 請 人 王秀眞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里銨資產股份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3年2月17日起展期至民國113年8月16日止完 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 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股份 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334條分別 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里銨資產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稅 務尚未核定完竣,致清算事務尚未完成,無法於六個月內完 結清算,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2年度司司字第313號呈報清算人事件卷宗 ,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