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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17

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聲字第2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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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206號 聲 請 人 莊宜菁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拾青網頁媒體設計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3年2月16日起展期至民國113年8月15日止完 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有限 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分別定有 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拾青網頁媒體設計有限公司之清算 人,因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尚未核定該公司清算所得,致無法 於6個月內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調閱兩造間之本院112年度司司字第311號呈報清算人事件 卷宗,本件聲請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 國113年8月15日止完結清算。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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