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0
公示送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聲字第2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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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282號
聲 請 人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文正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林永堂為公示送達事件,聲請人應於本
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