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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0

返還擔保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聲字第2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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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283號 聲 請 人 蔡亞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劉玉石間就返還擔保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補繳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二)提出已向相對人催告行使權利之雙掛號送達回執。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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