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6
聲請迴避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家聲字第10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聲字第10號
聲 請 人 蔣敏洲
聲請人聲請迴避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按聲請法官迴避
,依民國112年11月29日修正公布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
第1款之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涂秀玲
法 官 楊萬益
法 官 蔡家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古紘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