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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1

聲請迴避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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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7號 聲 請 人 蔣敏洲 上列聲請人聲請迴避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 人於民國113年1月26日具狀聲請法官迴避,依同年11月29日修正 公布、同年12月1日施行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1款規 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5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請人 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許石慶 法官 廖聖民 法官 蕭一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郭盈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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