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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3

確認所有權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補字第1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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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61號 抗 告 人 何榕庭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林佳琦間請求確認所有權不存在事件,抗告 人對於民國113年2月1日本院113年度補字第161號裁定提起抗告 ,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繳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宜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李噯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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