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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1/01/05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88年度簡上字第4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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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四一○號   上 訴 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被上訴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 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五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B審判長法官 王 銘 ~B法   官 陳毓秀 ~B法   官 林學晴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五    日 ~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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