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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1/01/11

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88年度訴字第38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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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三八四三號   原   告 戌 ○         宙○○   右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李淵源 律師   複代理 人 呂秀梅 律師         蔡嘉容 律師         周進文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灣中區辦事處(黃錦錕之遺產管理人)             設台中   法定代理人 C○○ 住台中   訴訟代理人 蔡淑怜 住同右         A○○ 住同右         B○○ 住同右   被   告 天○○ 住台北縣土城市○○路九十四巷九弄七號         戊○○ 住台中         子○○ 住台東         卯○○ 住同右         壬○○ 住同右         庚○○ 住同右         辛○○ 住同右         乙○○ 住同右         丙○○ 住同右         黃○○ 住同右         地○○ 住台北縣中和市○○路二三六巷五十三之一號九樓         亥○○ 住同右         玄○○ 住台中         宇○○ 住台中         丁○○ 住台中         寅○○ 住同右         辰○○ 住同右         己○○ 住桃園         甲○○ 住台北縣汐止鎮○○○路八十八號五樓之二         未○○ 住屏東         巳○○ 住台東         丑○○ 住同右         午○○ 住同右   兼右 六人   訴訟代理人 申○○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六十五號二樓   被   告 癸○○ 住台東   訴訟代理人 酉○○ 住同右 右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 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一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涂秀玲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一  日 ~B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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